神州通保资源服务业务管理平台试用协议

神州通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具体详见本协议第二条)是由广州神州通保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您”)提供的“人力资源神州通保”服务。本协议由您和本公司签订,旨在明确您在本平台服务试用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

一、总则

1.1  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本平台用户以接受本平台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选择“同意”并完成注册开启流程或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1.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通过在本网站(www.shenzhoutongbao.cn)以公告的方式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平台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平台;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以适当方式停止使用本平台。

1.3  您声明,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本平台用户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平台。

二、服务简介

2.1  本平台向客户提供人力资源神州通保服务,本平台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说明详见本网站相关产品及服务介绍。

2.2  本协议仅为您获得试用本平台部分服务的试用协议。注册用户可通过本网站相关产品介绍页面查询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并按照本协议试用本平台部分产品及服务,但若要正式使用本平台相关产品及服务,需成为我公司正式合伙伙伴,订购本业务并签署本平台提供的《神州通保资源服务平台入驻协议》及相关业务协议。您可试用的本平台产品及服务以及使用期限,以您在本网站注册及使用时相关提示为准,试用之外的本平台产品及服务除非您申请正式使用,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您进行试用。

三、本平台试用账户

3.1  试用账户注册

在使用本平台前,您必须先行注册,取得本公司提供给您的试用账户(以下简称“试用账户”),您同意并保证:

3.1.1  您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保证本公司及/或本平台可以通过您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您取得联系。

3.1.2  您应根据注册及开通本平台相关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向您提供本平台相关服务的试用。

3.1.3  您承诺将及时更新您的用户信息以维持该等信息的有效性。

3.1.4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本公司保留取消您本平台会员试用资格并随时终止为您提供本平台服务的权利。

3.1.5  您应对您的试用账户负责,只有经您合法授权的人员方可操作您的试用账户,您必须向本平台提供授权操作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人员的职衔、职位与职责等)和联系信息及书面授权文件,未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资料信息及文件的,本公司将视注册者为本平台会员。

3.2  账户安全

您应对使用您的试用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3.2.1  本公司通过您的试用账户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请您妥善保管您的试用账户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除授权操作人外的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试用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试用账户及密码。

3.2.2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试用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本平台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平台服务使用守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平台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4.1  您在试用本平台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您手机或邮箱的信息(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内容是您使用本平台的相关规则,您在收到相关规则后仍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平台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平台的前提。

4.2  本公司可能会以电子邮件、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试用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服务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4.3  关于服务费用。由于本公司在本协议下为您提供的为试用期服务,故在您试用本平台期间内,本公司免费为您提供部分试用服务。若您要正式使用本公司云服务,请您联系客服代表进行正式签约与入驻。进行正式签约并支付相应服务费后,您可以使用本网站所有服务,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平台时本网站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4.4  关于数据保存。您可以通过试用帐号录入贵司及贵司客户的真实数据,在您试用账号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存储试用期内您录入的任何数据,但如您在试用期届满前五(5)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正式签约并入驻本平台,则本公司承诺会将您在试用账号下录入的所有数据均完整迁移至您的正式账号下。

五、您的权利和义务

5.1  您有权利享受本平台提供的人力资源神州通保试用服务,并有权利在接受本平台提供的试用服务时获得本平台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本平台相关产品介绍。

5.2  您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本平台网站以及本平台其他客户的系统。

5.3  您应尊重本公司、本平台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在发生侵犯上述权益的违法事件时尽力采取可采取的措施,以保护您及本公司、本平台及其股东、雇员、合作伙伴等免于因该等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本公司保留您侵犯本公司合法权益时终止向您提供本平台试用服务的权利。

5.4  对由于您向本平台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您用于接收本平台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您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您未能及时收到本平台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5.5  您保证您使用本平台服务时将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违法、违规的信息和内容。

5.6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本公司事先提出书面请求并且征得您的书面同意,本公司有权获取您同意向本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隐私权政策

6.1  本公司承诺将对您的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您的资料,且未经您的同意不授权第三方使用您的资料,除非:

6.1.1  依据本协议条款或者您与本公司之间的其他服务协议、合同、在线条款等规定可以提供;

6.1.2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6.1.3  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提供;

6.1.4  您同意本公司或通过本平台向第三方提供;

6.1.5  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作为证据提交;

6.1.6  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6.1.7  为向您提供您开通的本平台服务范围内的产品、服务、信息而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本平台通过第三方的技术及服务向您提供产品、服务和信息的情况。

6.2  在遵循本协议6.1条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在进行信息脱敏后,整体分析、利用您在试用期间内在本平台上录入的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七、系统中断或故障

本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试用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7.1  本平台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7.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7.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海啸、风暴潮、风暴、台风、飓风、暴风雪、地震、火山喷发、泥石流、火灾、干旱、爆炸、雷电、瘟疫、停电、网络中断、移动网关出错、战争或武装冲突、恐怖袭击、动乱、骚乱、罢工、政府干预或政府管制、法律政策变化等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和国家政府行为,以及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其他客观情况。

7.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八、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8.1  本公司仅在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8.2  您在本平台录入的所有信息是由您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等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性,您应对您提供的各项信息以及做出的确认、选择和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8.3  试用账号下产品仅供您进行产品测试,对于您将其用于其他用途而因此产生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九、完整协议

9.1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9.2  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平台,您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及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9.3  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或裁定为违法,不影响本协议及所有组成部分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同意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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